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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首 页 参展指南 展会须知消防安全规定

 
展会须知


展厅管理须知
布展规定
消防安全规定
撤展注意事项




消防安全规定

  1、参展单位负责人是各自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,应履行《消防法》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,对各自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。

  2、展位布展方案、装修使用材料应报组委会审定,并严格按审定的要求施工。

  3、参展单位人员应了解展厅疏散路线、室内消防栓、灭火器和手动报警器的位置。

  4、布展应确保展厅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的畅通,不得遮挡疏散指示标志、室内消防栓、手动报警器等消防设施,严禁在防火卷帘门下堆放物品。

  5、展厅内严禁吸烟,禁止使用明火或电热器具,严禁携带危险品进入展厅。布展时确须动火的,应报展馆批准,在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施行动火作业。

  6、布展材料应尽可能选用非燃或阻燃性材料,如使用木材应预先在展馆外涂刷两遍以上防火涂料。照明装置及电热元件应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。

  7、参展单位应落实消防安全巡查工作,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。

  8、发现火灾应立即组织扑救,启动手动报警器报警,并拨打“119”火警电话报警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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