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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首 页 参展指南展会须知布展规定

 
展会须知


展厅管理须知
布展规定
消防安全规定
撤展注意事项




布 展 规 定

  一、各专业馆(展区)的布展原则上根椐展馆整体布展规划和要求提出意见和方案,展馆整体布展由会展中心进行规划并实施。

  二、大会鼓励参展企业进行特装布展,特装布展分为重点布展、普通特装和普通摊位改装三种。

  1、重点地段布展
  (1)各负责布展的单位于开展前20天将设计方案的立体彩色效果图、(包括详细尺寸和材料说明)及有关用电资料(包括电气结线图、电气分布图、使用材料说明),寄至会展中心。由会展中心交组委会和消防部门审定后实施。
  (2)布展单位在规定进场施工时间前3天须将布展人员名单、施工所用工具、清单报会展中心。在交纳有关施工管理费、电费和清场押金,办理施工许可证后,并到保卫部签署消防责任书,方可进场施工。如布展单位不按期报送资料,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,会展中心则不予负责。
  (3)布展单位施工必须严格按图进行,不得超出施工许可证规定范围,并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。一经发现布展单位超出规定范围施工,大会将立即取消其施工许可证,招标布展展区的布展事宜以标书具体规定为准。

  2、普通特装
  普通特装,是指除重点展区外有4个以上(含4个)摊位连成片(优先布展企业可2个或2个以上),但不按会展中心摊位配置标准(楣板、围板、展具)而进行的特殊装修(包括自装和委托施工)。不符合此条件的,一律按本规定"普通摊位的改装"类办理。
普通特装的审批程序,除报送审批的时间规定在开展前15天外,其余规定与"重点地段布展"相同。

  3、普通摊位的改装
普通摊位,是指用标准展架统一搭建、配置展具的摊位。各参展单位不得私自拆装摊位,如需改装必须按以下程序报会展中心批准。
于开展前15天将摊位改装要求用文字和图例详细注明,写上联系电话,并加盖公章及经办人签名。报会展中心场管部。如需加装展具,参展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交纳费用。
注:在特装布展方案中需结合使用会展中心标准型材,归入特装方案中申报。

  三、布展注意事项:

  1、所有布展必须符合《展厅防火规定》的要求。
  2、重点展区和普通特装布展单位未经会展中心确认,进场时不得带展具进馆布展,撤馆时不能带展具出馆。
  3、对大会统一搭建的摊位和配置的展具,不得擅自拆装改动,严禁锯裁展馆铝材、夹板或在展板上油漆、打钉、开洞、大面积裱背。
  4、参展企业在所属摊位内进行布展,展品陈列要做到主次分明,突出精品,陈设有序。

  四、楣板制作与修改:

  1、各展区摊位楣板文字(参展单位名称)的原始资料来自参展企业的备案表。楣板文字经组委会汇总、审核,统一制作,参展单位未经组委会批准,不得擅自更改。如因楣板制作错误或由于特装需要,确须修改或重新制作的,可以按以下程序申请修改或重制:
  2、向组委会提出申请,由组委会审核并开具证明,非组委会开具的证明无效。楣板原始资料正确,制作过程发生错误的,修改不另收费用;非因制作失误,修改以及重制楣板,需收取文字制作费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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